3)落照之狱 第1章_十二国记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庄发生的。一对夫妇与他们年老的母亲,以及两个孩子被杀。这是去年年末的事。村里的人在寒冬时期一般迁往镇上去居住。因为这个村子基本上是因为耕作而存在的。而这一家在镇上没有住处,因为在孩子大病期间,他们将国家配给的镇上的住宅卖掉了。村里留下过冬的只有这一家。狩獭闯了进来,将他们全家杀害后,在他们家悠闲地住了下来。隆冬时,有担心他们全家生活的邻居来看望,敲门后,发现眼前是一个不认识的男子。这名男子非常亲切地告诉说,这一家到附近的镇上旅行去了,而他自己是被拜托看房子的一个远方亲戚。——但是,邻居在这之前从来不知道他们家有什么关系好的亲戚。奇怪地回到镇上后,因为放心不下几天后又去看了,结果男子说他们还没有回来。觉得奇怪的邻居向镇上反映了这个情况。镇里的官员派了人去查看,结果男子已经不见了。而在家中的一间卧室内,杂乱地堆放着这一家人已经冻住的尸体。但是,当时并没有发现丈夫的尸体。他们搜索了其他地方后,终于在屋子后面一处水洼里发现了丈夫的尸体,同时,他们也愤怒了。横跨着水洼的尸体上,发现了很多来往的脚印。将这一家杀害的男子为了通往水洼对面的田地,将冻僵的尸体放在水洼里当作桥来使用了。

  当时自称是亲戚的这名男子,年纪大约在三十岁前后。瘦削的身材,中等身高,黑发黑眼,并没有什么特征。只是在右边的太阳穴上,有“均大日尹”的四字刺青。这是“黥面”——因为犯罪受刑而在面部的刺字。

  对犯下杀人罪等重罪的犯人,剃去头发,在其面部刺字。这种刺青会在十年后渐渐消失。但是如果在未消失时再犯重罪,将会在面部刺上第二个刺青。如果再犯的话,这次就会在右边太阳穴刺字。刺字一般是四个字,从这四个字可以看出是在何处裁判的什么人。“均”表示在均州审判;“大”表示年份;“日”表示服役的监狱;“尹”是表明此人身份的字。从这几个字就立刻知道这名男子的身份。人称狩獭,本名叫何趣。在柳国北方的道州出生,在道州、宿州、均州都留有案底。罪状全是杀人罪。最开始的一件是因为抢劫而攻击的对方死亡,宿州的案件也是因为抢劫财物在双方的扭打中将对方致死。只有在均州的那件是一开始就下了杀心,但是动机还是财物。

  读着书案上的记录,瑛庚好几次都叹息了。

  徒刑是一种惩罚,但同时也是一种让犯人认识到自身的罪过、使其改过自新的一种手段。但是对于狩獭来说,徒刑是没有任何意义的。在均州审判后,被判了六年徒刑释放后,仅半年时间就故技重施。那以后,两年时间内犯下了十六件命案。

  对于这些案件,狩獭将在深玄郡秋官府接受审判。只是,像狩獭这样的重犯,至少要接受一次更加上级的行政单位的审理。根据法令,狩獭被移送到州司法部门。在这里狩獭接受了审判,但是州司法部门出现了一些犹豫,因此他被送往了国府。狩獭将接受国家进行的三次审判,之后由司刑下判决书。

  ——也就是说,瑛庚将执行这次审判。

  请收藏:https://m.gwylt.com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